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在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有权享受产检假,这是她们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给予产检假,女职工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沟通,清楚地向其表明这是自身依法应享有的权益。
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女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错误行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女职工务必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产检预约证明,这能直观地证明其需要进行产检;还有与用人单位沟通请假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日后维权时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女职工顺利维护自己的产检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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