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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当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遭遇此情况,孕妇首先应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让其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被辞退期间的工资等损失。
若协商无果,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申请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条等能证实劳动关系以及被辞退事实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支持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
要是孕妇不愿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以此来维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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