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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责任区分

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责任区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4-02-20 16:41:11 已帮助28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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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赔偿责任区分
施工队工人在建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伤亡,如果监理尽职尽心履行了监理安全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监理安全职责,肯定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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