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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假单位应负担社保

怀孕期间请假,单位需承担社保

在我国劳动法法规中明确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的责任。

孕期请假属于特殊的休假情况,可能是因孕期身体不适的病假,也可能是按规定的产假等。

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单位就应按规定缴纳社保。

单位要正常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部分,而员工自身承担的部分则需从工资等合法途径代扣代缴

然而,如果员工在请假期间违反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等特殊情形,则需另作处理。

但总体而言,单位不能以孕期请假为借口停止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还需补缴社保等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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