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用人单位绝不能仅凭女职工怀孕这一缘由,就在试用期将其辞退。
倘若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具备清晰的依据与标准,并且在招聘阶段就已告知女职工。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就辞退怀孕的试用期女职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该赔偿金通常是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计算的。
这充分体现了对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确保她们在工作期间不会因怀孕而遭受不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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