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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师休产假

河南省女教师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合法生育的,再延长产假3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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