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层面来讲,加班理应依法获得加班费,这是对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给予的补偿。
倘若把绩效工资单纯与加班时间相联系,便容易使加班费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倘若企业将加班时长纳入绩效工资的考量范畴,那就必须要确保满足多个要点:其一,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的,并且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其二,加班工资已经依照法定标准单独进行了支付;其三,绩效工资的评定标准要清晰明确、合理公正,并且已经向员工进行了公示。
倘若员工觉得这种挂钩方式不合理,进而损害了自身的权益,那么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来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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