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急辞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属于违反法定辞职程序的行为。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日通知。
(二)若劳动者急辞未提前通知导致用人单位产生实际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需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金额,不得随意扣除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