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遵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基于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
(2)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应得工资为准。
(3)劳动者若主张经济补偿,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提醒: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形。若主张补偿,应注意收集保存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的证据。不同案情补偿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做好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即可,不要期望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当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照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流水、未缴纳社保的记录、规章制度违法的文件等,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准确统计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得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论: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因用人单位法定过错情形解除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而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不过,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时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果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分情况而定。若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准。
3.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4.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自身用工行为,避免因法定过错情形导致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比如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保费、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4.劳动者想拿到经济补偿,得拿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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