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待仲裁结果时,当事人要保持与仲裁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若超过四十五日未结案,主动询问是否属于案情复杂延期的情况。
(二)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尽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仲裁结果出来后,若对方不履行,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好仲裁裁决书等材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