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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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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9470人看过
导读:在写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时要将房屋的租赁日期和结束日期填写清楚,之后就要说明理由,如果是在房屋租赁期间租赁人无辜的拖欠房租或者是不履行约定好的义务那么房主有权解除合同,然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如果租赁人没有遵守约定就可以寻找法律途径解决了。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一、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的房东____,您于___年 ___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如何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但是在填写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最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将租赁日期以及结束日期写清楚,这避免了发生纠纷时无据可循。而且在房屋租赁之前最好是与租房人达成书面协议,其中写清楚不可不遵守的条款,如果没有遵守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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