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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2-22 17:34:07 浏览:477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被冒名登记结婚的,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结婚登记行为。那么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期限是多久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帮助。
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被冒名登记结婚的,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结婚登记行为。那么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期限是多久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帮助。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该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当自己的婚姻是非法产生的,就一定要用法律的方法对婚姻进行停止,无论损失什么。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的期限是多久?以上是小编总结一法律给出的定论,其实在婚姻中,人们会面临很多种困难。要相信正义永远打败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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