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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伍费规定

时间:2024-02-23 09:36:45 浏览:10638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57592(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50279(县市以下户口)52229。2、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9817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83771(县市以下户口)87528。
​义务兵退伍费规定

要知道参军当兵是无比光荣的事情,是人人都羡慕的事情,并不是早期参军打仗牺牲生命的时候了,当兵不仅有着至高无上的荣耀,更可以享受国家带来的优惠政策,在退役之后,大家难免会恋恋不舍,毕竟在一起的战友相处了那么久,那么义务兵退伍费有哪些条件?

义务兵退伍费规定

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而且在今年国家对退役的士兵们的安置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出台了很多安置的办法和方针,还有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士兵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样做也是鼓舞了士兵们的士气,在保障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更好的为祖国效力。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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