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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3-02 01:08:00 浏览:3295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 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夏季马上来临,全国各地结合本区域气候的实际情况,高温补贴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而广西气候潮湿,尤其是夏季,其更是暑热难耐,每年都高效执行高温补贴政策,那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具体是哪几个月呢?以下是编者整理的详细信息。

一、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

自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已实施企业高温津贴。同年,广西人社厅、广西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二、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

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只规定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各类企业应在政策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也会适时调整。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而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综上所述,广西高温费发放标准相较于,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具体金额不低于100元,多数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发放范围处于100-200中间,这为我们的环卫工人和处在一线的建筑工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政府也针对企业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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