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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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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275人看过
导读:收集在单位参与事实劳动的关系证据;索要二倍工资;如果在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不缴社保可以投诉。

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在聘用职工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与其约定好工作事项后签订合同,但是有的单位忽略了这点就直接要求职工上班并且始终没有提及合同的事情,这就让职工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失去了保障,下面随小编了解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既然没有遵守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的强制规定自然就需要通过补偿来弥补职工在没有合同保障下工作的损失,除了要依法发放职工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以外还需要额外赔偿职工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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