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6006人看过
导读:二手房买卖经过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由于预告登记主要是为防止上家一房二卖保障下家的权利,下家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所以下家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单方申请进行预告登记,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审核完毕并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在房屋买卖的这一过程当中一般都会有房屋预告登记的这一程序,对产权即将要发生转移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就是为了保障产权归属,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房屋二次销售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有很多第一次购买商品房的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小编下面这篇文章就是专门给大家介绍房屋买卖登记的。

一、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二、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谁?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可见,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为了保障卖方和买方对方物交易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卖方将来瞒着买方用该房屋作抵押,或者再转卖给其他人的这种情况。当做了预告登记以后,就代表着该房屋在使用权限的问题上是有所限制的。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房屋买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