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24年的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04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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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夏季是一年中最炎热的季节,而劳动者在炎热的环境下工作,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的,我国各省由于进入高温天气的时间不同,且高温天气的持续时间也不相同,因此,各省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那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山东省高温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20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放时间为四个月。高温天气是指室外温度超过35度的天气,在如此高温的天气下工作,劳动者要承受心理与生理的双重考验,而高温补贴则可以促进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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