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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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保已经覆盖了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社保政策,那么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那些?最新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内容包括些什么,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废止是什么意思?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01 2820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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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一、主办单位: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三、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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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废止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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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细则

相信大家在工作单位上有很多都买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我们缴纳保险费后在退休以后就能享受到这些,那么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它的作用以及目的是什么,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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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全文

劳动者在工作中,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这部分保险费用,不仅需要承担补交保险金的责任,本身还会构成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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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咨询

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被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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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被抓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且还要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没有社保的非深户如何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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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社保,若在异地有稳定住所也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根据居住证条例,居住证办理是要求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公民没有购买社保影响不大的,具体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小孩上户口必需要到社区,街道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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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出生登记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粥店派出所户籍科,新生儿上户口,要求社区出具什么证明?盖哪两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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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新生儿申报户口不需要社区开具证明及签章:   1、如果当事人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子女的;   2、申报户口时,需要社区(计生部门)出具“非(未)婚生育证明”并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计生部门签章。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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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是可以以此申请拉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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