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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怎么认定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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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7596人看过
导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没有处理过的可以累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网络诈骗怎么认定累计?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诈骗越来越多。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很多情况下,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被骗,而是被徐徐渐进的累计而成多。那么,网络诈骗怎么认定累计?具体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请跟随小编详细了解一下该问题的相关内容。

现对目前常见的网络诈骗作一些分类整理,找出其中的规律,提醒网民谨防上当受骗。对于网络诈骗,一是看金额,多次诈骗得手,金额应当累计计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数额虽然没有达到定罪标准,但发送诈骗新增,拨打诈骗电话达到定罪标准的,也按诈骗罪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是根据次数累计而定刑,还要根据诈骗手段具体判断,看看其诈骗手段是不是特别严重的,到底是诈骗罪还是诈骗未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上内容就是律图小编为您介绍的“网络诈骗怎么认定累计?”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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