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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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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1344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信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

通信网络金融诈骗在实质上也是网络金融诈骗,不管是网络金融诈骗还是现实生活当中的诈骗都是属于刑法上的诈骗,所以要依照刑法进行处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量刑,那么通信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呢,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计算机诈骗本质上和其他诈骗是一样的,即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它因为有了独特的犯罪工具(或手段)——计算机,而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技术性强。网络金融诈骗,由于它实施犯罪的工具是网络,决定了犯罪人是懂计算机和网络的人。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

(2)犯罪隐蔽性好。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进行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并且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

(3)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审计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所以案发后也无法取证和调查。

(4)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5)犯罪影响广。网络不受时空限制,犯罪人发布一条诈骗信息,可能几秒之内,该信息就能覆盖全球,因此它的受害人不仅仅局限在一个省份甚至一个国家内。

一、网络金融诈骗的主要类型

(一)网银诈骗 以网银系统升级或者动态口令牌过期更换为由,诱骗客户登录假冒网站,并窃取账户信息,进行快速转账,盗取账户内资金。

(二)中奖诈骗 经常点开一个网页就会跳出一个窗口说:恭喜你成为今天被我们抽中的幸运观众,获得联想笔记本一台,请填写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

(三)网址或者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设计的诈骗网站网址与正规网站网址极其相似,往往只有些微的差异,不仔细分辨很难发现。当用户登录虚假网站进行资金操作时,其财务信息将通过该网站或者网址泄露出去。

(四)网络传销诈骗 比如以网络购物为幌子,假借“电子商务”“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吸引会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并推荐他人参加购物成为会员,根据下线会员的数量或购买商品数额的多少获得奖励。 此类诈骗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统计,2004年,这个中心接到的欺诈事件报告一共达到223起,犯罪分子都是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进行诈骗。

二、规制网络金融诈骗的对策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 20世纪90年代,美国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英国通过2000年5月施行的《电子通信法案》,也确定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为网络金融的发展扫清了障碍。而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部门规章过于简单、量化标准几乎没有,可操作性差。我国刑法对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无论是刑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均存在明显不足。传统诈骗罪的规定无法规制新技术带来的难题,也使得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在定罪量刑方面很难把握。因此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只有完善立法才能有法可依。

(二)提高网络技术,加强技术防范 没有一个网络是完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也正被犯罪分子密切关注以便随时乘虚而入。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技术,比如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资金投资力度,建立网络金融犯罪的预警系统,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网络安全等等。先进的科技是预防网络犯罪最有力的武器,甚至能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网络金融监管制度 据美国FBI统计,在美国发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70%是内部人员作案。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根据现状,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同时要加紧培养引进金融复合型人才。

(四)提高网民网络安全意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及时披露网络金融犯罪的新形式,培养公民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比如不打开非主流网页、不浏览不健康网站;认真核对网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轻信通过短信、电话或者邮件跟你索要密码的要求;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一旦感觉有问题及时到银行确认、挂失;要及时安装程序补丁,升级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等。另外,专家也曾多次提醒,客户不遵守安全规则导致上当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了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实践证明只要客户正确使用,安全是有保障的。比如,为帮助客户有效识别假冒银行网站,工商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了网上银行“预留信息验证”服务。这项服务可有效避免因向假银行网站或网页输入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而导致的客户资金损失。还有各大银行发放的网上银行证书和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但无论银行的网络金融安全规则多么行之有效,只有用户认真遵守才能发挥效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犯罪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通信网络金融诈骗如何量刑的相关规定,关于网络金融诈骗的量刑问题相较于现实中的诈骗来说量刑是相对于较轻的,当然也要分具体情况,如果说诈骗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了,但是如果诈骗数额巨大的话,那么量刑自然就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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