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9 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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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各地每年的夏季可能都会非常炎热,而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根据每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经济水平的制定的,所以各地标准也有所不同,对于符合高温补贴发放的对象都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那么湖北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湖北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湖北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湖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日8元上调至12元。从全国来看,我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处于较高水平,今年暂没有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计划,重点是推进制度的落实。
湖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称,我省高温津贴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给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也有市民提出,近几年,单位以担心属于违规发放福利为由,停发了高温津贴。
对此,人社部门回应,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高温津贴。
不按规定发放可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小编获悉,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目前,湖北省正在开展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湖北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人士称,如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异议,员工也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据小编所知,湖北高温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户外工作或者不能将室内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将发放相应的高温补贴,如果有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将会对单位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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