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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28 03:11:29 浏览:321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天津高温补贴是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日35元。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24年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夏季已经到来,人民将要面对的就是高温天气的折磨,持续的高温对人们的生活有着很严重的影响,生活休息离不开空调,工作完成也离不开风扇。夏季高温给人们的生活带俩烦恼,为了更好的缓解夏季的高温对人们生活的恶劣影响,国家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政策。那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天津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天35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贴低于我市规定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适用高温津贴有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时,应充分考虑此项因素。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夏季高温已经逐渐影响人们的工作进度、效率以及和平愉悦的幸福感,天津的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日35元,持续发放月份是四个月之久,一般都是从6月份发到9月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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