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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8 11:00:06 浏览:1493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减轻人口增长的压力,国家对晚育的妇女有产假上的奖励,通常女性员工在生产期间可以有98天的产假,而符合晚育条件的女性员工则可以享受到更长时间的产假。我国各地的产假时间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省的晚婚晚育产假是在普通产妇的98天基础上,额外增加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者至少享有128天假期,给与男方7天的陪护产假。但是,晚育产假要在98天产假后连续使用。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难产等,可以适当再延长15天假期。

二、多大年龄算晚育?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三、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江苏省晚育产假规定为30天,也就是说,女性员工如果符合晚育条件,产假最少应为128天。除了产假待遇外,女性职工与生产有关的假期还包括流产假、保胎假等等。女性员工的生理条件使得她们需要更多地被照顾,因此,国家制订了这些假期也体现也对女性员工权益的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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