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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至今还在用的土地使用税的条例是什么?

时间:2024-02-20 09:42:44 浏览:674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2024年至今还在用的土地使用税的条例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能够节约用地,而向土地使用人课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为了规范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土地税暂行条例。那么,至今还在用的土地使用税的条例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2)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6)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7)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8)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9)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0)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1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12)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13)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4)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二、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以上就是本文对至今还在用的土地使用税的条例是什么的回答。国家向土地使用人征收土地使用税,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能够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地区的级差收入,也可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所以土地使用人应当依法纳税,做个合格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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