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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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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2961人看过
导读: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新闻电视上看到遗弃婴儿、遗弃老人等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将有可能对社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同时,我国法律对遗弃行为也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应当如何处理呢?下面一起来了解。

一、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遗弃罪造成死亡的处罚

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所说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6、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不论什么情况造成他人死亡了,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遗弃行为造成了被遗弃人死亡也是如此。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这种遗弃行为属于情节十分恶劣的,属于遗弃罪,行为人将有可能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大家一定要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要遗弃任何一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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