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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置

时间:2024-02-26 14:04:36 浏览:5340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宅基地超占,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以后分户建房,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让出超占面积,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宁愿会农村建房。因为农村的土地资源丰富,且农村建房成本较低,所以宅基地房是很多人的选择。国家对于农村建房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而具体规定中包括建房的面积,所以村民在建房是需要做面积报备。如果出现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置?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作个了解。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宅基地超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二、相关法律

根据以上规定,村民建房必须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的房屋必须要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面积不能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通过上文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了解了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如何处置。根据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农村土地资源丰富,但是如果要建房也是要经过村委,政府审批。在审批通过以后才能进行建房,而且建房过程中不得超越规定。所以作为村民,因该遵守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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