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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支出,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时间:2024-03-04 20:18:52 浏览:428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相关的罚款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处的,或者是由司法机关、其他行政部门罚处的,那么则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支出,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支出,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进一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而依据这两项规定分析,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相关的罚款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课处的,或者是由司法机关、其他行政部门课处的,那么则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二、收取违约金是否缴纳流转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违约金是双向的,可能是销售方给购货方的,也可以是购货方给销售方的。同样的处理也适用于销售方向购货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性质收费,均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且也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在执行这些文件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如果伴随着业务合同已经履行,购销事实已经存在而发生的违约金收入,则可以根据主营业务适用的税种、税率,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业务合同未履行,业务没有发生,因一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就不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只需要将这部分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综上所述,关于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支出,罚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另外,一般情况下,违约金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不征收增值税,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洛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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