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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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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450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的材料有: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2、离婚证及复印件。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4、房产证。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分割过户是夫妻离婚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都需要相关资料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律图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的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另外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 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类似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协议离婚房产分割过户的手续是非常简单的,需要的材料也不多,花费的时间大约在一周左右。当然,过户需要的资料还是准备齐全,房产分割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登录律图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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