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弃婴公证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4-02-23 17: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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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养弃婴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最好再办理一个收养的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要的法律纠纷。那么在办理收养弃婴公证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送养人办理收养公证的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弃婴的,办理公证手续并不是法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要求,一般来讲满足了收养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收养关系就合法成立的。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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