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时欠员工的工资没发怎么追回
请务必优先偿还员工薪资待遇,若出现迟延支付或索取薪资未果的状况,可依法采取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劳动仲裁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劳务合同所约定的标准为员工支付相应薪资,并且必须采取货币形式按月进行支付,超过一个月仍未支付的,视为拖欠薪资。
所谓劳动争议,系指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由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就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问题所引发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清算时怎么追讨对外债权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
有以下情形的特殊处理: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在此情况下,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将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清算时欠员工的工资没发怎么追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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