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
若建筑物的结构已经遭受了严重损害,或者其主要承载结构已经进入到危险状态,这种情况下该建筑随时都有可能失去其稳定性以及承受载荷的能力,无法确保居民在其中的居住及使用安全,那么这样的房屋就被定义为危房。
危房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整栋危房与局部危房两种类型。
所谓整栋危房,即是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整体倒塌事故的房屋;
而局部危房则是指随时都有可能出现部分倒塌现象的房屋。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下列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卖人和买受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处理:
尽管中国法律对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现实中的无效情形要复杂得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要按法律原则性规定意旨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一是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二是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