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信用卡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为补充性质的担保义务,该种情况仅限于当信用卡使用者无法按照预期期限偿还所产生的贷款费用时,担保人才会面临义务和责任的负担。
举个例子来说,若采用的是“一般保证”条款,在债务人还款能力遭受严重丧失以致无力清偿债务时,此时便需要由担保人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至于“连带保证”形式,债权人则不仅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同时亦有权利向担保人请求在其所能确保的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对于担保人来看,这项行为属于一种典型的单务合同行为,因此在签署之时必须保持审慎态度,除了对被担保方的信用记录进行全面调查之外,还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明确担保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进而大幅度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程度。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信用卡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信用卡的担保人主要承担的就是一种补充担保责任,只有在信用卡使用人到期无法归还信用卡贷款的时候,才会承担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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