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遇到一房多卖卖方不归还定金的情况怎么维权

遇到一房多卖卖方不归还定金的情况怎么维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9 · 1623人看过
导读:在遭遇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房多售行为,若卖方未能按照规定归还预先支付之订金,受损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权利维护。此类情况下,订金通常被视为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而订立的协议,即由当事方向另一方先行支付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措施。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卖方未能遵守承诺,致使买方选择终止合约,储备金应该以双倍的形式予以全额退回。
遇到一房多卖卖方不归还定金的情况怎么维权

一、遇到一房多卖卖方不归还定金的情况怎么维权

在遭遇房产一房多售的情况下,若卖方拒绝归还承诺金,可通过诉诸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定金乃指当事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而自愿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面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作担保。在此情况下,如果卖家因单方面违约导致购房者终止合同,那他们就有义务返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一房两卖房屋归谁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

其二、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遇到一房多卖卖方不归还定金的情况怎么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网站地图

更多#二手房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二手房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二手房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