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18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而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并不是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形,所以不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精神病鉴定的委托和受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

更多#司法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司法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司法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