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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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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535人看过
导读:我国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答案是肯定的,虽然我国的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其仍然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但是最终责任的承担是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的,这不影响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具体的分公司的规定可以参考下文。
我国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

一、我国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所以分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公司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以下几点: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三、如何认定分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在双方不能协商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分公司可以作为案件的原告或者是被告,一般在处理时就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起诉状,再者就是起诉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认可。

分公司可以做原告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分公司和其他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或者是其他的合同纠纷的,那么此时该分公司就是可以以自己的独立名义起诉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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