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看守所死了人怎么办

看守所死了人怎么办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12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看守所死了人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看守所死了人怎么办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首先应该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报告,再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要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

在押人员若是因病死亡的,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

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然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若是亲属不领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对其进行火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第五条

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报办案机关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死亡的在押人员无近亲属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八条

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公安机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看守所死了人怎么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