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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拘留第38天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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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0890人看过
导读:被刑事拘留37天的,一般是在第38天的凌晨被释放。刑事拘留的天数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之中有明确的记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释放被拘留者需要下发释放证明,但是没有规定释放被拘留的公民需要通知其家属。
37天拘留第38天放人吗?

一、37天拘留第38天放人吗?

1、被刑事拘留37天的,一般是在第38天的凌晨被释放。

如果是刑事拘留满37被取保候审的,其一般都是刑事拘留后第38天的凌晨0点放人的,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送看守所羁押一般都是凌晨送往,而刑事拘留期满并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就不能无故在羁押犯罪嫌疑人,若在羁押,就属于超期违法羁押了,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刑事拘留满37被取保候审的,37天已满之后就应当放人了,而这一时间一般就是第38天开始的时候,也就是凌晨0点。而且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放人的头一天通知家属,让家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做好接人的准备。

2、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1)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七日内作出答复。也就是说这个期限最长是十天。

(2)如果在案件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加上人民检察院7天的批捕期限,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最长可以拘留14天。

(3)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多次作案、交通不便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最长延长到30日,加上人民检察院是否同意批捕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时间最长可以长达37天。

二、没有拘留证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吗?

1、没有拘留证不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没有拘留证不可以拘留人。拘留在作为一种公安机关专用文书,主要是在办案或者侦查时所常用的一种在执行拘留时向被拘留人出示的法律凭证,或者说是一中强制性的文书。一般在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的时候会有需要出示拘留证。

2、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被刑事拘留者可能会被释放,也有可能不会。公安机关若是决定释放被拘留者,需要依法释放证明。在实施拘留行为的时候,不会要求被拘留者交钱,释放被拘留者的时候,也不会向被释放者收钱。公民若是遇到了向自己收费的情形,可以举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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