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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受贿赂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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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489人看过
导读:北京收受贿赂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38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属于受贿罪。
北京收受贿赂罪怎么判?

一、北京收受贿赂罪怎么判?

1、北京收受贿赂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收受贿赂,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受贿与索贿的区别是什么

1、受贿罪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2、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3、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4、“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其他的地区,只要存在着收受贿赂这样的一种行为,那么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的,比如说有受贿罪。受贿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应当是根据受贿的金额大小以及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来做出不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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