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小区业主享有的所有权是什么?

小区业主享有的所有权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83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小区业主享有的所有权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小区业主享有的所有权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根据规定权利的法律类型分析,业主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

从赋予业主法定权利的法律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其所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普通民事主体——业主、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所调整的对象也是民事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其所确保的井非国家公共利益而是普通民不土体的个人利益,此类法律法规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私法,所以业主法定权利理应具有私法性质,而并不具备公法性质。

通过当事双方共同约定,再通过法律间接确认的业主约定权利,其本身就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更非公权。

(2)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来看,业主的权利既属于对世权也属于对人权。

对于来源于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业主权利,该权利是对世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

业主权利对世性的最大意义在于,业主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来源于当事方在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该权利是对人权,只具有对人性,即相对性。

特定业主权利的对人权性质,意味着该权利的效力范围仅及于合同相对人,而不涉及第三人。

(3)根据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业主的权利既属于原权利,也属于救济权。

原权利是业主赖以存在以及需要保证的基本利益,例如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等。

而救济权则是以上基本利益得以保证的实施机制,例如建议、监督、批评、投诉权等。

以上业主权利的双重属性对于业主来说均非常必要,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切不可只注意到对原权利的约定而忽视救济权,制定法律法规在规定业主权利时,也必须综合考虑原权利与救济权,否则业主权利的形态就是不完整的,那么业主也无法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利。

针对于业主自行购买的不动产,业主都是享有完全所有权的,如果有人侵害了业主的相关所有权利或是处分权利的。

业主可以直接向警方进行报警,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以及进行赔偿。

网站地图

更多#物业纠纷相关

  • 小区的会所、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4-02-21 885次阅读
  • 2023.03.04 1848次阅读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得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2024-03-04 1354次阅读
  • 2023.03.05 2342次阅读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得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2024-02-27 805次阅读
  • 2023.03.11 4783次阅读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得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2024-02-22 1287次阅读
  • 2023.03.04 6730次阅读
  • 可以归业主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024-02-24 1226次阅读
  • 2023.03.11 1342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物业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物业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