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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拆迁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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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196人看过
导读:残疾人的房屋被拆迁的除了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征地补偿款之外,政府还会额外支付比原赔偿款高出20%的补偿款,以便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具体的赔偿金额结合实际的情况具体进行分析和确定。
残疾人拆迁有什么补偿?

一、残疾人拆迁有什么补偿?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妥善进行安置。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要比规定标准提高20%。贫困、特困残疾人需要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优惠。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征地补偿款被扣留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政府是不准扣留土地补偿款。村委会一级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不能扣留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土地征收补偿的其他相关规定是什么?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残疾人的房屋如果被拆迁的,那么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征地补偿款的,并且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的,还会在原来赔偿的基础上多支付20%的补偿款。双方也是需要就征地赔偿的问题签署一式三份的征地补偿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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