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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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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032人看过
导读:拆迁纠纷强制执行一般是在七个月左右,首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之后公告一般是三个月,公告期满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起诉处理。
拆迁纠纷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一、拆迁纠纷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一般是在七个月左右。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一般政府规定三个月(实际上三个月是不够的,政府约三个月才可以提早进入行政程序)。三个月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达成协议,则进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决定为某个家庭收取赔偿金。作出决定后,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天内申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初审法院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命令生效后,收税员在发出超过十天的催复通知后,可向法院申请批准强制搬迁。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怎么走?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只要是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建造房屋的,此时违法建筑的房屋就会被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其实是一种行政处罚,如果是在法定的期限内行政相对人自己不予拆除的话,那么行政机关就可以对该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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