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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时间:2024-02-24 17:26:11 浏览:473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办理结婚证时,名字和身份证号不符合,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名字。办结婚证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的照片,无配偶的证明材料,不是直系血亲的证明材料。
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一、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1、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2、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二、办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结婚证补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不符,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男方在22周岁以上,女方在20周岁以上,之前没有婚姻关系,没有生理缺陷,与对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要提前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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