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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申请信息公开这把金钥匙,打开提高拆迁补偿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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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35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有异议的,公民可以向政府申请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府应当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善用申请信息公开这把金钥匙,打开提高拆迁补偿的大门

信息就是价值。在征地拆迁中尤其如此,如果你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收方恶意欺瞒甚至篡改,那么您的补偿也就很难合理了。此时我们被拆迁人可以利用信息公开——这把打开合法征收大门的金钥匙,来破解我们的困局。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有异议的,公民可以向政府申请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公开,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那么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帮助?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解答。

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府应当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从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信息,是应当由政府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被拆迁人有权知道征收和补偿的信息。但现实当中,一些征收方在进行征地拆迁活动时,往往又不会或仅仅是部分地公开征收信息,这会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申请信息公开,可破除信息不透明的壁垒,提高征地拆迁补偿

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最容易滋生阴暗和不公。在征地拆中,如果征收信息不公开,那么被拆迁人也就相当于蒙在鼓里,任凭征收方“拿捏”,补偿又何谈合理呢?

在征收方不主动公开征收信息的情况下,我们被拆迁人可以主动申请对征收信息进行公开。这有利于明确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征收的核心内容,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

如何进行信息公开?向谁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很多被拆迁人很想自己做信息公开,又苦于不知道方法,不知道该向谁申请,怎么写信息公开申请书,下面咱们就告诉大家,怎么做。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信息公开的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贵政府公开对               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申请理由:(举例)因为               项目建设(下统称涉案项目)的需要,申请人的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涉及的拆迁范围内。由于涉及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享有充分地知情权,有权知悉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政府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我们能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合法征地、拆迁事宜的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26条之规定,特申请贵政府公开对上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此致

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代理人:×××××××年××月××日

做信息公开时,还应该准备好这几份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一份;某市某区某镇拆迁工作办公室通知一份。

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答复信息公开的申请?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怎么样,大家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信息公开了吗?如果确实自己不知道怎么操作,或者申请后,征收方不予理会,那么您最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科普解答,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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