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955人看过
导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及时并且按额支付劳动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应该享受到的安全保险措施没有享受到,或者用人单位存在着各种违法的情况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想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和约定的手段,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劳动者就可以直接用书面的形式告知到用人单位想要离职,然后再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劳动者就可以到人事部门去办理离职手续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劳动合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合同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