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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24 19:28:13 浏览:182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城镇户口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新农保制度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结合构成,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什么?

一、城镇户口养老的规定是什么?

城镇户口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让收入较低的居民也能参保。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普遍高于农村居民,有多缴多得的需求,因此规定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10档,比新农保多5档。

在统一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可以不分城乡,由参保人在多档中选择,“弹性”更强,有利于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需求。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按此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养老金的区别有哪些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新农保制度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结合构成,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其实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的话,都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的缴纳以及社会保险的政策的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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