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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2条培训费用当事人需要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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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474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培训费用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但是劳动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劳动期限,约定之后劳动者如果没有工作到约定的年限的,劳动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不能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培训费用当事人需要缴纳吗

一、劳动合同法第22条培训费用当事人需要缴纳吗

劳动者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劳动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除非劳动者事先接受了劳动单位的培训或者是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以及竞业协议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否则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属于无效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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