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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是强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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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463人看过
导读:在常州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签完合同后可以不办理认定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或者不属于技术合同的,不能享受国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定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
常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是强制的吗

一、常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是强制的吗?

技术合同认定不是强制性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综上所述,没有办理技术合同认定也不代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书面合同没有被认定成技术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还是应该履行应尽义务的。在申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之前,也要了解一下技术合同方面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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