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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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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75人看过
导读:根据评估细则的规定,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等活动。细则在内容上作了部分修改和调整。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测算,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等活动,适用新《评估细则》。武进区、新北区非住宅中的非营业用房区位划分及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土地区位基准价格由区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参照新《评估细则》拟定并报市建设、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批准后执行。溧阳市、金坛区可参照新《评估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原《评估细则》施行六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原《评估细则》对住宅区位及营业用房路线等级的划分已不符合目前城市发展的现状。2011年6月3日住建部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也于2014年2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12月1日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也进行了修订实施,原《评估细则》的专业术语及有关条款的表述已不符合规定;部分技术参数已不合理,也不符合估价技术的相关要求;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装饰装修标准已滞后。因此,有必要对原《评估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征收评估工作。

二、新《评估细则》有哪些新变化?

新《评估细则》与原《评估细则》相比,在内容上作了部分修改和调整,主要有:取消了住宅房屋区位及营业用房路线等级的划分;修改调整了部分技术参数;调整了住宅和营业用房“地大于房”的计算方式;调整了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基准价格;调整了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重置成新价格;调整了市区征收房屋建安工程重置价格标准;完善了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区位状况调整的内容;规范了对专业术语及有关条款的表述。

为何要取消住宅房屋区位及营业用房路线等级的划分?

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已形成了多个区商业中心,原有以市中心为中心向外围作同心圆辐射的区位划分方式已不符合城市的发展现状,同样,原有营业用房路线等级划分也已不符合目前全市多商业中心的城市格局。本次修订后对住宅和营业用房不再划定区位和路线等级,改由评估机构按照类似房地产的选取原则选取评估可比实例,从而更符合市场化评估补偿的原则。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含义是什么?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新《评估细则》对成套住宅、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是如何定义的?

成套住宅是指房屋套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起居室等,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按统一规划、设计、建造的单元式住宅。

营业用房是指符合规定能够对顾客提供有形商品买卖并进行直面服务活动的沿街门面房,包括零售、娱乐、餐饮、服务、金融活动经营场所等用房。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所有非住宅,包括办公、教育、医疗、工业、仓储用地上的房屋。

综上所述,评估细则的制定不仅取消等级划分,修改调整部分技术参数,同时更加准确地调整相关用房的基准价格。评估细则的制定也是促进工作质量提高,也是更好帮助人们完善工作。因此,有必要对原《评估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征收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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