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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社会保险转移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02 01:23:25 浏览:357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滨州市社会保险转移规定是:分为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的转移以及统筹范围外参保职工的转移。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的转移由转出单位将已审核好的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移交至接收单位即可,统筹范围外参保职工的转移若符合转入条件,职工自己办理
滨州市社会保险转移规定是什么?

1 、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的转移   

第一步:转出单位将已审核好的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移交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经办人员持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申报表》调动手续等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步: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手册“单位变更”栏内填写调入单位名称、调入时间、在“变更后编号”栏内填写办理时间,并加盖经办人员章。然后将手册退还单位经办人,继续使用。同时,将该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卡,自调出单位移至调入单位管理,并在个人档案卡的背面“单位变更登记”栏中填写有关变更信息。

2、 统筹范围外参保职工的转移   

〈1〉符合转入条件,自统筹范围外转入的参保职工办理指南:

第一步: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申报表》(只查看不留存)、有关调配手续,到拟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的证明函;

第二步: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步: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落户手续。

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调动手续、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已审核完备的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申报表》;对外省转入的,还需从财务部门确认转入基金到帐情况,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转移单中的信息填入在我处新建立的养老保险手册的相关栏目内(特别是“转移记载”栏内的有关数据尤为重要),并加盖审核章,注明审核日期,并在原手册上注明“养老保险费已转入ххх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字样,加盖审核章,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留存。同时为该同志建立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卡,将有关信息填入卡中,入档管理。

〈2〉转出统筹区的参保职工办理指南:

第一步:经办机构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①转入地批准接收的证明函件   

②身份证   

③调动手续   

④已审核完备的养老保险手册   

第二步:为其开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并在手册和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卡上注明养老保险关系转往何处、转出时间;

第三步:将保险手册退给本人,档案卡仍归入原单位档案中管理。转移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二份交转移人到转入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落户手续。转移至外省的职工,其个人缴纳部分需转移资金,转出人还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其转移单要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做为转出资金的依据。对有欠费的转移人,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纪录,要求单位和个人补缴欠费,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单位参保人员增加的同时,即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卡和保险手册,参保职工需缴同底版的一寸免冠彩照二张,一张贴手册,一张贴档案卡。

社会保险制度关乎着我们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国保障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我们在平时更应当注意了解相关的社会保险的规定,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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