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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南京生育保险比例?

时间:2024-02-25 16:04:44 浏览:236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女员工提供的保障,在每个省市之间都实行,但是,每个省市各有不同。南京结合本市实际,贯彻国家政策,对两险统一管理,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比例与医保比例结合,共计9.8%。
什么是南京生育保险比例?

一、什么是南京生育保险比例

南京将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9.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年底前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管理。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 3、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 参保职工生育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1、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25%,报销比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5%,报销比例95%。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南京生育保险比例与其他省市不同,他结合了国家政策与本地实际,做出调整,采用统一的方式调整生育保险比例,同时也保证了生育保险待遇不变,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生育保险与医保结合起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后就是9.8%,并且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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